8月28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檢信息,本次監督抽檢信息涉及8大類食品,包括:餐飲食品,蜂產品,酒類,肉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速凍食品,飲料等。抽檢樣品共計529批次,其中合格52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樣品為食用農產品5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呋喃它酮代謝物、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鎘(以Cd計)、氧氟沙星、磺胺類(總量)。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檢出鎘超標,分別為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靜安第二分公司銷售的皮皮蝦,上海市崇明縣小李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魷魚。
鎘(以Cd計)是最常見的重金屬元素污染物之一。水產品中鎘(以Cd計)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
有2批食品存在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上海市普陀區甘泉路街道西鄉路75號甲新甘北生鮮市場149攤位梁小華銷售的裴頓食品(安徽)有限公司生產的童子雞,呋喃它酮代謝物檢出值為194.4μg/kg;上海市寶山區茂海肉店銷售的南昌雙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里脊肉,氧氟沙星檢出值為88.1μg/kg;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448μg/kg。
硝基呋喃類藥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廣譜抗生素,由于該類藥物長期食用有健康風險,農業部規定該類藥物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呋喃類藥物進入動物體內很快發生代謝,代謝產物在組織中存在較長時間,人體長期攝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并有一定致癌性。
氧氟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因抗菌譜廣、抗菌活性強等曾被廣泛用于畜禽、水產等細菌性疾病的治療和預防。《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中規定,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部分養殖戶法律意識薄弱,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將導致食品動物中檢出氧氟沙星。長期攝入檢出氧氟沙星的食品,會導致其在人體蓄積,可能引起人體的耐藥性。
磺胺類藥物是一種人工合成的抗菌譜較廣、性質穩定、使用簡便的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抑制作用,廣泛用于畜禽、水產等細菌性感染的預防和治療。《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磺胺類在所有食品動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 μg/kg。若養殖戶超量用藥,不遵守休藥期規定(磺胺類藥物的休藥期一般為28天)等都會導致食品動物中磺胺類(總量)殘留量超標。長期攝入磺胺類超標的食品,會導致磺胺類在人體蓄積,可能引起人體的耐藥性。
此外,還有1批次浦東新區川沙新鎮川環南路401號W17-W18號攤位吳麗銷售的黃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0.13mg/kg。
4-氯苯氧乙酸鈉(4-CPANa)俗稱防落素,是農業生產中常用的植物生長抑制劑。經常被要用于豆芽培育無根黃豆芽和無根綠豆芽,提高豆芽產量和質量,所生豆芽肥嫩、粗壯、爽口。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食品添加劑對羥基苯甲酸丙酯等33種產品監管工作的公告》(2011年第156號公告)對4-氯苯氧乙酸鈉、6-芐基腺嘌呤、等33種產品的食品添加劑注銷生產許可申請。豆芽作為一種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鈉的殘留在人體內的累積所產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視。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相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時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理,依法查處,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